(公益性)岗位补贴
基本编码:43e793002000
实施编码:55370811334660340P643e793002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越河街道王母阁社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任城区越河街道王母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1 |
办理结果名称 | 告知其所需材料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足球滚球推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足球滚球推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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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足球滚球推荐: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足球滚球推荐: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9〕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1.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足球滚球推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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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7个工作日 | 申请通过,上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任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8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0537-5661561
行政诉讼
部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与山河路交汇处;济宁市鱼台县湖陵一路;
电话:热线电话12368;任城区0537-6772121;兖州区0537-3431049;高新区0537-2715016;鱼台县18854719355;
受理条件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