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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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14020003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020003

国家事项名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国家基本编码:002014005002

本事项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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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办机构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62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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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C8/C9/C10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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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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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本人窗口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 0 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必要 有效身份证件(空白表格).jpg 有效身份证件(示例样表).jpg -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常见问题

  • 1

    问 :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自行打印?

    回答:可以,可登录省直个人网办自行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51788262/51788263/12333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C8/C9/C10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81915893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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